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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老下有小”家庭,“专项扣除”增加1000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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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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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老下有小”群体,事关大家“钱袋子”的好消息来啦!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主要有三项:婴幼照护:1000元提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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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老下有小”群体,事关大家“钱袋子”的好消息来啦!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主要有三项:


婴幼照护:1000元提到2000元


子女教育:1000元提到2000元


赡养老人:2000元提到3000元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本次这些标准的提高主要是聚焦“一老一小”: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


让“上有老下有小”群体直接收益,这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也就是通过降低生育、养育、教育、赡养成本更好的增进民生福祉,让“钱袋子”更鼓一些,消费底气更足一些获得感更强一些。


通知一出,有小伙伴马上发信息给小编,现在已经8月31号了,之前的月份怎么办呢?多交的税怎么退呢?接下来小编就几个重点问题给大家一一解答。


有问有答   


问:我今年以来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问:我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问:我今年以来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答: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问: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问: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问: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问: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问: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当年均已去世,在第二年其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3000元/月。


问: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3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的。


问: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500元/月。


问: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6000元吗?


答:不是。3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问: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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